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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乡村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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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数字乡村全面“布局”和重点“破局”发展的关键阶段,是承上启下的5年。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需要进一步聚焦数字乡村发展的重点任务,主动迎接新挑战,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加速发展进程。

 

“十四五”加快数字乡村发展的三大任务

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是一项跨越32年的战略工作,《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做出四个阶段划分:第一阶段(2019-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第二阶段(2021-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发展;第三阶段(2026-203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第四阶段(2036-2050年)全面建成数字乡村。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经过“第一阶段”的快速推进,初步完成了政策体系和整体规划的起步准备,在数字化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开局。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农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向乡村延伸,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数字乡村发展的“第二阶段”,承上启下,需要进一步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乡村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加快完善数字化乡村治理和信息服务,为“第三阶段”的10年(2026-2035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

“十四五”期间,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加速乡村网络设施建设。根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全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占网民整体的28.2%,从人口比例上看,与城市网民规模仍存在一定差距。“十四五”期间,农村地区的宽带网络和4G覆盖需要进一步深化普及,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需要进一步提速。比如,5G技术在农业大数据试点示范县和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的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应用。

 

二是加快信息终端建设和服务供给。截至2019年底,已经建成益农信息社38万个,覆盖全国近70%的行政村。除了目前18个省份已经开始整省推进之外,其余省份也将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十四五”期间信息服务的覆盖,以及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加快乡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具体包括农村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的应用。

 

2.加快数字乡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的任务

“十四五”期间,随着快递物流网络、冷链物流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追踪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快经营端和生产端深入融合,加快数字乡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形成“小农户”和“大市场”的连接,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数字生产力的释放。当前,各类电商企业正在积极从交易环节切入,在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驱动下,不断向农业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智能农机调度、数字农业管控等生产端环节渗透,形成经营端和生产端的良性互动和正反馈。比如,阿里巴巴打造的“未来农场”管理系统和“盒马村”模式,京东正在探索的“京东农场”,拼多多培育的“多多农园”,本来生活持续升级的“本来扶贫3.0”模式。

 

3.加快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任务

“十四五”时期,需要加快数字技术同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补齐乡村治理的信息化短板,提升乡村治理的透明度、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探索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党建”“网上村(居)民委员会”等新模式的探索。通过新模式探索,逐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规范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畅通社情民意。二是“互联网+社区”公共管理新模式的探索。通过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在网上运行,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十四五”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任务的完成,需要主动迎接转变数字乡村发展观念、释放数字生产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新挑战。

 

1.转变数字乡村发展观念

数字乡村发展首先需要面对观念上的挑战,即如何从“割裂”走向“融合”。数字乡村发展不是数字技术的简单叠加,不是农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延伸,不是从各自部门职能出发割裂的发展数字化农村。数字乡村发展的本质是一个数字物理系统(CPS,Cyber Physical System),是一个“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高度融合的乡村。因此,我们需要从融合的角度来规划和落地数字乡村建设,在融合中抢抓发展机会、创造发展空间、创新发展机制。“十四五”时期,需要各类参与主体在观念上能够取得共识,在实践中突破现实的割裂,实现不同来源数据、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生产环节与经营环节、农业与非农产业、城镇与乡村等多方面的融合,促进数字技术在生产经营中的加速渗透和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释放数字化生产力

“十四五”期间,如何实现“小农户”与“大生产”、“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真正释放出数字化生产力,这是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第二项重要挑战。站在经济学视角看,数字技术带来生产力的提升主要是通过同边和跨边网络效应的释放来获得,在网络效应释放之前,最重要的是突破最低数字技术应用规模的边界。这一突破的关键是“小农户”和“市场资源”在各类数字技术应用平台上的规模连接和参与。因此,“十四五”时期,建设各类数字化平台的挑战就在于平台功能的突破,在于平台活跃用户数量的突破,在于“农户”和“市场资源”之间正反馈的突破。

 

3.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只有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才能保证数字乡村的持续建设和发展,这是“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第三项重要挑战。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人才和组织主体缺乏两个方面。一是从人才方面看,未来数字乡村建设最缺乏的是“示范引领”者,是那些真正能够运用数字技术去提升乡村生产和经营效率的人才。“示范引领”者可以抓住数字乡村发展的机会,通过运用数字技术有效整合提升现有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创造出数字乡村的独特价值,引领数字乡村发展,并将他们的成功模式能够迅速在乡村中扩散,发挥着“能人效应”。

从组织方面的挑战看,目前数字乡村发展生态最需要补足的短板是各类“组织主体”短板。比如,新农民、新技术的创业创新中心,农民数字化素养的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规范运作法律服务中心,等等这一类真正能够连接起各级政府、市场和乡村之间的“中间组织”。

 

4.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数据是数字乡村发展的生产要素,但数据创造价值需要各层、各类数据的聚合,形成有效信息和专业知识,才能够最终创造价值。“十四五”时期,将是国家、各省(区),各市县农村大数据平台或中心大力建设的时期。这一建设过程中,比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更难的、更重要的是数据共享机制的构建。“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数据共享机制构建的挑战主要来自“块数据”和“条数据”两个维度。就“块数据”而言,首先需要县级层面数据共享机制的构建,包括已有分散建设涉农信息系统的打通,对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扩展性乡村要素资源数据目录的建立,对数据权属的明确和相关机制的建立等。就“条数据”而言,主要是国家和各省区层面以重点农产品全产业链为主线的数据共享机制构建。

 

加快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既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还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需要进一步做好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架构和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并通过科学评价机制的建立促进相关政策完善。

 

1.做好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架构和机制创新

在政策架构上,除了国家层面政策的顶层设计之外,县域层面的政策架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基层配套作用,直接决定了规划落地的程度、质量和效率。县域政策的架构不仅包括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对于制度机制的创新,对于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试点示范,以及对于发展环境的营造。此外,县域政策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同时,还需同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有效衔接,避免重复规划和建设,形成“上下互动”的发展机制。

此外,在数字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可以探索“推拉互动”发展机制。在数字技术应用上构建业务应用、应用支撑、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四大体系,进而形成基础实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的推动作用,和业务应用的拉动作用之间的“推拉互动”发展机制,加速数字技术在乡村生产、经营和治理环节的应用推广。

 

2.分地区分类做好数字乡村建设的试点示范

分地区分类做好数字乡村的试点示范,共享数字乡村发展经验。我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呈现东强中西弱。东部地区在人均年财政投入、农产品网络零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等方面大幅领先。从省域发展情况来看,浙江的年人均信息化财政投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这些不同类型的村庄在数字乡村建设基础条件上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亟需分地区与分类相结合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的试点示范。

为了提升试点示范的效率和效果,为下一步有效推广做好准备,可以在产业发展、体系平台、技术应用、政策保障、组织制度设计、公共管理水平、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和交流,寻找适合当地实际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

 

3.激活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在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需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形成高效、有生命力的数字乡村发展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是与数字乡村发展有关的各类技术、商品交易、物流、法律、金融、培训服务市场主体和中间组织的积极参与。

建立市场化机制是激活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的关键。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可以进一步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数字普惠金融等多种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的发展环境,降低参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更多农工商企业、金融资本和更多专业人才投入数字乡村建设中。

 

4.做好相关政策效果的科学评价

科学评价机制是相关数字乡村发展政策可持续性的保障,也是政策不断优化完善的依据。“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评价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建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完整的政策评价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评价方法、过程和标准。二是评价主体不仅包括数字乡村发展相关主管部门的内部评价,也包括第三方主导的外部评价。三是建立分层评价机制,对国家、各省(区)和各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评价重点,进行分层评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0年第19-20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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